現在3.7V的18650鋰離子電池一般循環壽命可達500~1000次左右,3.2V的18650一般壽命可達2000以上,當然前提是正規廠商生產的合格電池,假如是次品或假冒電池,壽命將會很短。
18650鋰電的壽命一般為300~500個充電周期。假設一次完全放電供應的電量為Q,如不考慮每個充電周期以后電量的減少,則鋰電在其壽命內總共可以供應或為其補充300Q-500Q的電力。由此我們了解,假如每次用1/2就充,則可以充600-1000次;假如每次用1/3就充,則可以充900~1500次。以此類推,假如隨機充電,則次數不定。
保質期在1年。
18650充電電池具有發光二極管低電壓指示功能,更直觀的提示用戶對電池進行充電。18650充電電池具有寬工作電壓、高安全性、多次充放電、自放電小等突出優勢,是便攜式產品,工業儀器、醫療產品的首選。
鋰電池保護IC時時監測充電電池的充、放電狀態,并在某些條件下關斷充、放電回路以防止過充電、過放電、過電流及短路等異常情況的放生,保護電池的性能和使用壽命,防止電池爆炸等。
根據LZ說的情況,我認為更適應《合同法》中相關規定。
1、你提供的是繡品,讓店方進行裝裱,雙方建立的是一種委托加工性質的合同。
2、店方違反雙方約定,保管不善致繡品丟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你們可以要求的賠償就是繡品未裝裱前的價值,而且可以要求相應的精神賠償【婚禮贈品丟失】。
4、具體賠償數額你們需要雙方協商【手工藝品的價值確實很難估算】。
依據法條: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條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六十五條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裝船前檢驗時貨物的品質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規定,但是經調查確認是由于包裝不良導致貨物受潮,因此,賣方負有包裝不適合運輸條件的責任,買方向賣方索賠是有道理的,即賣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應該能夠經得起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保護貨物不遭受損失功效,而該案例明顯是因為包裝不良導致貨物貨物受潮,所以,賣方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買方可以請第三方公證機構對貨損做評估,并提出一個合理的索賠金額,并經賣方同意后賠償。
另外,因為是FOB條款成交,如果買方投了保險,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有義務的,包括產家有義務派業務員處理!
1,你可以按照傳票的電話聯系,若是真的。
2,你可以請律師幫你應對。
給他1500元讓他寫好為啥給錢的原因并做好錄音,然后去法院起訴他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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