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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做茶葉檢測(茶葉的檢測需要的儀器)

        來源:www.collaborativecultures.com???時間:2022-11-29 02:25???點擊:123??編輯:admin???手機版

        1. 茶葉的檢測需要的儀器

        這個地址可以找到相關的標準,你看看 標準編號:GB/T 8312-2002 標準名稱:茶 咖啡堿測定 標準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Tea--Determination of caffeine content 替代情況:GB/T 8312-1987 實施日期:2002-12-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內容簡介:本標準規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譜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對茶葉中咖啡堿測定的原理、儀器與用具、試劑和溶液、操作方法及結果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茶葉中咖啡堿的測定。

        2. 茶葉檢驗儀器

        花草茶屬于代用茶類,廠家自行檢測需要涉及到預包裝的細菌和常規的理化指標,原子儀器、微生物培養箱即可,一般廠家都只弄個培養箱,因為儀器花費較大,多數選擇送檢。

        3. 茶葉檢測的方法

        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杭州)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授權、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計量認證的全國性法定茶葉檢驗機構。中心下設業務辦公室、品質檢驗室和品種檢驗室。茶葉質檢中心是國內唯一獲得無公害食品茶葉、綠色食品茶葉、有機茶、食品質量安全準入(QS)認證檢測機構,同時也是浙江商品檢驗檢疫局認可實驗室,其檢驗報告獲得國內外機構的廣泛認可。

        4. 茶葉的檢測需要的儀器是什么

        NY-8DA農藥殘留檢測儀是主要用于果、蔬、茶、糧食中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的快速檢測的專業儀器。

        5. 茶葉的檢測需要的儀器有哪些

        開一家咖啡廳,主要的設備有:

        1.意式咖啡機:根據你的店面大小,每天的出品量,選購合適的咖啡機。

        個人覺得,不要在咖啡機和磨豆機上省錢,而且要從比較有售后保障的銷售商那里購買。

        2.磨豆機:你應該需要兩臺磨豆機,一臺意式,一臺單品。

        3.凈化器:做咖啡需要較好的水質,裝個好點的凈化器。

        4.制冰機:也快到夏天了,制冰機要有5.冰箱,冷藏柜,微波爐,烤箱。

        6.杯具:要確定好你的產品再大量選購咖啡杯。一杯多少毫升?選什么款式和店面的裝修風格比較搭?

        拿鐵用什么杯,焦糖瑪奇朵用什么杯?等等7.單品相關:手沖壺,分享壺,濾杯,濾紙,不同容量打奶缸x2好的奶鋼用起來會更加順手。

        8.其他:電子秤,調羹,量杯,溫度計。放置調料包的調料臺。不同用途的抹布,比如桌面用,打奶棒用等等。

        一般咖啡店也會有甜點和一些其他的飲品,如說水果茶等,還需要添置一些其他的物品。

        這些設備,大頭在咖啡機,看你的需求來,上下浮動會比較大。 開店不易,若資金不充裕,能省則省,比如冰箱冷藏柜淘個二手的就可以。另外,一定要找個品質穩定的豆子供應商。最后,預祝開店順利啊

        6. 茶葉檢測儀器有哪些

        翻炒茶設備臨沂繼宏茶葉機械殺青機最好

        臨沂繼宏茶葉機械殺青機分為兩種一種是滾筒殺青機另一種是90型燃氣式炒青機,這兩種都合適用來炒茶,時間短,炒得透。炒出來的茶香氣清純,烘焙溫度宜稍低,火候宜稍輕。另外黃品種制成的黃金桂成品茶條索緊細,色澤 潤亮金黃,香氣優雅.

        7. 哪里可以給茶葉做檢測

        食品學理論認為,絕對干燥的食品因各類成分直接暴露于空氣,易受空氣中氧氣的氧化。而當水分子以氫鍵和食品成分結合,呈單分子層狀態時,似在食品表面蒙上一層保護膜,食品得到保護,使氧化進度變緩。許多研究表明,當茶葉中的含水量在3%左右時,茶葉成分與水分子幾乎呈單層分子關系,對脂質與空氣中氧分子起較好的隔離作用,阻止脂質的氧化變質。但當水分含量超過一定數量后,情況大變,不但不能起保護膜作用,反而起溶劑作用。溶劑的特性是使溶質擴散,加劇反應。當茶葉水分含量超過6%,或外界大氣相對濕度高于6O%以上時,會使茶葉中的化學變化十分激烈,如葉綠素的變性、分解,色澤變褐變深;茶多酚、氨基酸等呈味物質迅速減少;組成新茶香氣的二甲硫、苯乙醇等芳香物質銳減,而對香氣不利的揮發性成分大量增加,導致茶葉品質變劣。因此,成品茶的含水量必須控制在6%以下,超過此限度則要復火烘干,才能保存。 現在市面上大多采用的烘箱法和快速水分測定儀法,快速水分測定儀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儀器。 快速水分測定儀包括紅外線快速水分測定儀和鹵素快速水分測定儀。鹵素快速水分測定儀因其加熱源為環形,在茶葉的測試過程中,加熱更均勻,不會出現茶葉的焦糊現象,所以更適合茶葉的水分檢測。

        8. 茶葉的檢測需要的儀器多少錢一臺

        以當地政策為準: 名稱:***市茶葉廠, 經營范圍:茶葉加工,茶葉包裝,茶葉銷售。

        要辦理以下證照(按順序): 《衛生許可證 實地考核(視當地),行政收費:很少,不到100元?!秱€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行政收費:很少,不到100元 《代碼證》(可選) 行政收費:約150元 《國稅稅務登記證》 行政收費:很少,不到100元 《地稅稅務登記證》 行政收費:很少,不到100元 到當地工商所核準名稱,再到當地衛生監督所辦理衛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從業人員及負責人的健康證,還有所租場地的租賃合同、場地平面圖及房產證復印件。建議辦理個體工商戶,每月按核定額繳稅。辦理基本戶開戶才要代碼證,提供以上證件,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及相片去當地國稅與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紤]到持久經營與品牌戰略時可以注冊商標,商標局收費1500元。一般把設計好的圖案及商標文字圖形交由商標事務所代理注冊。要收代理費用,1000元左右。

        9. 茶葉檢驗室需要什么儀器

        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三節 食品攤販 第三章 食品檢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三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部署、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質量監督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流通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承擔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承擔本市鐵路口岸、航運口岸、具有國際通航業務的機場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商貿流通、教育、城鄉建設、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范圍內,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坏迷谑称飞a經營場所生產或貯存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ǘ┦称飞a經營場所應當防潮、防霉、通風干燥,食品應當分類存放;

         ?。ㄈ┒ㄆ诰S護食品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及時清洗,保持設備或者設施清潔、衛生;

         ?。ㄋ模┦称废嚓P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明顯區別標識,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第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梅鞘秤没瘜W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

         ?。ǘ┰谑称分袚饺肜浰跉さ扔卸?、有害物質;

         ?。ㄈ┮詮U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生產食用油。

          第九條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從事特定品種食品生產經營的,還應當依法在相應許可證件中予以特別標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活動的,由相應的許可管理機關予以查處。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但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他食品或者從事餐飲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餐飲服務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許可。

          第十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者和依法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向市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一條 禁止利用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低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自動失效;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予以修改。

          第十三條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出現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癥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康復后可以繼續從事原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健康證明在全市范圍內適用。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采用委托方式生產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法屬于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等相關產品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

          委托雙方應當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部門備案,提交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標明委托雙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事項。

          第十五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批發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批發經營者,應當定期將進貨查驗記錄信息、批發記錄信息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目的等事項,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堂、集體用餐配送者、食品攤販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第十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接辦集體宴席,應當具備與接待要求相適應的服務人員、食品經營場所和消費設施、設備;不得超許可范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

          餐飲服務提供者接辦集體宴席應當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在冷藏條件下至少存放48小時。

          第二十條 集體用餐配送者配送食品,應當在包裝明顯位置注明制作的時間和保質期限。

          第二十一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展銷會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x址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ǘ┌凑帐称放c非食品、生食與熟食、鮮活產品與其他食品、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分開,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單設專區經營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

         ?。ㄈ┰O置必要的給排水、垃圾廢棄物清除等設施;

         ?。ㄋ模┯惺称钒踩芾砣藛T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ㄎ澹┡鋫浔匾氖称钒踩珯z測設備,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彶槿雸鍪称方洜I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除外;

         ?。ǘ┟鞔_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對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培訓,督促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相關制度;

         ?。ㄈ┙⑹称方洜I者檔案,記錄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ㄋ模┒ㄆ趯θ雸鍪称方洜I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ㄎ澹┰O置信息公示欄,及時發布市場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a場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沖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30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樓內,總面積(包括清洗、消毒、包裝)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ǘ┚邆渑c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包裝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ㄈ┥a場所布局合理,按清洗消毒工藝流程設置回收粗洗間(區)、清洗消毒間(區)、包裝間(區)、成品間、包裝材料間,消毒工藝流程不得有逆向或者交叉;

         ?。ㄋ模┦褂毛@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洗滌劑、包裝材料,以及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規范的消毒產品;

         ?。ㄎ澹┯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惋嬀呒邢痉諉挝惶峁┑南静惋嬀邞敊z驗合格,并在其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限等內容;

         ?。ㄆ撸臉I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二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抽檢不合格的,應當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沒有營業執照的,應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監督管理,發現餐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營業執照的,應當定期通報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應當查驗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留存其營業執照和餐飲具消毒合格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許可證標注的生產經營地址外貯存食品的,應當在貯存食品3日前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貯存、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簽訂貯存、運輸合同前,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依法不需要取得許可的除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其身份證明、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實記錄貯運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限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家庭宴席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農村家庭宴席進行備案管理。

          農村家庭宴席舉辦者應當在舉辦家庭宴席前2日內將就餐時間、就餐人數、場地衛生條件、菜品清單、廚師健康狀況等情況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農村家庭宴席管理辦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改進生產條件,逐步發展成為食品生產企業。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生產加工核準,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生產加工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的有效期為3年。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由市質量監督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a加工區與生活區隔離;

         ?。ǘ┚哂信c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ㄈ┚哂信c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或者設備,有相應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風、照明、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ㄋ模┲苯咏佑|食品的生產加工設施或者設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ㄎ澹┚哂泻侠淼脑O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惺称钒踩芾砣藛T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a加工核準申請書;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a加工固定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

         ?。ㄋ模┥a加工設備、設施清單;

         ?。ㄎ澹┰O備布局平面圖和工藝流程圖;

         ?。﹫绦械氖称钒踩珮藴?;

         ?。ㄆ撸┦称钒踩芾砣藛T名單和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本。

          依法需要預先核準名稱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同時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褂玫脑戏鲜称钒踩珮藴?,依法屬于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ǘ┌凑毡WC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原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

         ?。ㄈ┥a加工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ㄋ模┦称飞a加工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無毒無害;

         ?。ㄎ澹┦⒎胖苯尤肟谑称返娜萜鲬斚磧?、消毒,保持清潔;

         ?。┦称返陌b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ㄆ撸┱_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ò耍┯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ň牛臉I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應當對食品安全負責,向社會公開承諾食品安全,不亂用、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ㄒ唬┤橹破?、酒(不含糧食釀造酒)、罐頭制品、果凍等高風險食品;

         ?。ǘ9胗變汉推渌囟ㄈ巳旱闹鬏o食品;

         ?。ㄈ┞暦Q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ㄋ模┦匈|量監督部門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產加工。

          第三十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出坊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限、銷售對象、銷售日期等內容。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至少每半年檢驗1次;首次出坊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銷售。

          不具備食品檢驗能力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三十七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季節性或者臨時性生產加工的,應當在開業、停業前3日內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部門。無正當理由的,停業不能超過6個月。

          第三十八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三節 食品攤販

          第三十九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集中交易市場,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四十條 食品攤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斣趨^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廁所、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0米以上;

         ?。ǘ┯信c經營食品相適應的消毒、防腐、防蠅、防塵、防鼠、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和存放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ㄈ┎惋嬀邞斚磧?、消毒,保持清潔,一次性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

         ?。ㄋ模┦⒎胖苯尤肟谑称返娜萜鲬敓o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裝材料;

         ?。ㄎ澹╀N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_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滌劑、消毒劑;

         ?。ㄆ撸┯盟蠂乙幎ǖ纳铒嬘盟l生標準;

         ?。ò耍臉I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四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非主干道兩側設置臨時占道經營點規劃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點,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 從事臨時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食品流通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餐飲服務攤販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第四十四條 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在履行占道行為監管職責時,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及時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區縣(自治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發放、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攤販臨時占道許可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占道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適宜繼續經營的,應當在3日內通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及時責令其變更經營范圍或者依法注銷臨時占道許可證。

          第三章 食品檢驗

          第四十五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檢驗資源,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測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依法進行委托檢驗的,應當對送檢樣品、樣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實性負責。

          抽樣檢驗、委托送檢的檢驗樣品,應當經檢驗雙方同意后當場封存,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5日內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還應當同時告知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復檢:

         ?。ㄒ唬┦称肺⑸镏笜顺瑯说?;

         ?。ǘ┦称妨魳映^保質期,影響復檢指標穩定的;

         ?。ㄈ┯馄谖刺岢鰪蜋z申請的;

         ?。ㄋ模┮堰M行過復檢的;

         ?。ㄎ澹┥a經營單位對樣品真實性提出異議,但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條 食品檢驗機構對檢驗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科學性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因檢驗數據和結論錯誤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食品檢驗機構不得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簽訂協議,作出包檢合格等影響檢驗公正性的承諾,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復檢結論和逾期未申請復檢的檢驗結論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立食品檢驗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產經營者建立聯檢食品檢驗室,自行對食品進行檢驗。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括食品抽樣檢驗、餐飲具抽樣檢驗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等內容。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組織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方案。

          第五十三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分析,并根據需要,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貿流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訂臨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五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

          檢驗結論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進行銷售。

          第五十六條 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備案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七條 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和回訪。

          監督檢查和回訪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經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或者食品攤販經營者簽字。

          第五十八條 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許可證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接到通報后,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事項,逾期不辦理變更登記的,依法注銷相關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撤回、吊銷、注銷食品生產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后,應當于3日內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注銷其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核準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并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提出可疑食品生產加工現場的衛生學處理措施,查清事故發病人數、死亡人數、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時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第六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收集、整理、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記錄實行電子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電子記錄內容應當與紙質記錄內容一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梅鞘秤没瘜W物質浸泡水產品、畜禽產品的;

         ?。ǘ饺肜浰跉さ扔卸?、有害物質;

         ?。ㄈ┥a經營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脧U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纖維等有害物質為原料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

         ?。ǘ┦称飞a經營者未將有腹瀉、嘔吐、黃疸、發燒、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膚化膿等病癥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ㄈ┦称飞a經營者在檢驗結論公布之前,銷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

         ?。ㄋ模┦称飞a經營者未將許可證標注的生產經營地址外的食品倉儲備案的;

         ?。ㄎ澹┦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委托生產加工,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

         ?。┦称?、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關記錄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保管貯存制度的;

         ?。ㄆ撸┘w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裝明顯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時間和保質期限,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ò耍┎惋嫹仗峁┱叱S可范圍、承接能力接辦集體宴席,或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提供的食品留樣,或者在食品經營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ň牛┦褂眉邢静惋嬀叩牟惋嫹仗峁┱呶匆勒毡巨k法規定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文件,或者食品貯存、運輸服務經營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查驗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a加工要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至第九項規定的;

         ?。ǘ┥a加工散裝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的;

         ?。ㄈ┪聪蛏鐣_承諾食品安全的;

         ?。ㄋ模┥a加工本辦法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

         ?。ㄎ澹┫蚴程?、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銷售食品的;

         ?。┙邮芪羞M行食品生產加工的;

         ?。ㄆ撸┪窗幢巨k法規定進行出坊檢驗的;

         ?。ò耍╅_業、停業未按規定報告的。

          第六十五條 食品攤販經營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區縣(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 食品攤販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等物品,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ㄟM行備案的;

         ?。ǘ┻`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

         ?。ㄈ┰谑称方洜I場所使用、存放亞硝酸鹽的。

          第六十七條 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退換、賠償損失,并支付價款5倍的賠償金:

         ?。ㄒ唬┯惺称钒踩ǖ诙藯l、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

         ?。ǘκ称钒踩O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經營的;

         ?。ㄈ┻M口食品未經相關安全性評估的;

         ?。ㄋ模撕?、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ㄎ澹┨砑铀幤罚ò凑諅鹘y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予退換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質量監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未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生產:指以銷售為目的,有固定生產場所、固定生產加工設備和裝置,將食品原料按照相應的工藝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為食品的活動。

          食品流通:指食品銷售者購買、銷售食品的經營活動。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者等的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采用傳統工藝,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者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允許的場所內從事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個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品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市場,以及商品批發市場、商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等交易市場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區域。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指食品生產者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用于證明食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書或者合格證。

          第七十條 生產、購買、銷售亞硝酸鹽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按照同一生產批號確定食品批量;未標注生產批號的,按照同一生產日期確定。

          第七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運營中和火車站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鐵路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由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共同負責??瓦\船舶登記港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許可證的受理和核發。

          客運船舶登記港所在地和客運船舶停泊所在地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行使客運船舶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10. 茶葉檢測設備有哪些

        茶葉初制機械設備品種繁多,主要有:鮮葉分級機、貯青機、萎凋設備、發酵設備、殺青機、揉捻機、解塊篩分機、烘干機、炒干機、揉切機、理條機、曲毫炒干機、扁茶炒制機、精揉機、烏龍茶做青設備、提香機、磚茶壓制機、運輸機械等。每個種類還可以再分。如殺青機可以再分為滾筒殺青機,鍋式殺青機,槽式殺青機,蒸青機,微波殺青機,汽熱殺青機,熱風殺青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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